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12-30 11:26:32]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监管机构、工商、总工会等八部门的部署,按照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网发〔2014〕10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一、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对全市建筑企业、重大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投诉举报案件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和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重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以及投诉举报较多的相关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依法从严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符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口市公安局 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龙口市水务局 龙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龙口市市场监管局 龙 口 市 总 工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