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
[2014-11-24 09:44:25]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烟台社保中心统一安排,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往年是省社平工资公布后,统一由稽核科稽核后申报)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按时申报。 一、基数确定 2015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38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1913元,待山东省2014年度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二、申报方式 1、已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2、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到龙口市文化广场1楼2-5号窗口办理。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现场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带U盘现场拷贝报盘数据。 三、申报时限 1、请各参保缴费单位务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2、自2015年4月11日起,所有基数调整(调整至最低、最高基数的除外,含社会保险稽核发现未如实申报基数的),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5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处理。 四、特别提醒 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基数重新申报导致每月社保费用可能增加,请确保每月扣款时(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足够,避免因余额不足致使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龙口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