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表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表
调整 方式 | 调整对象 | 月调增标准 | 备 注 |
一.普遍调整
| 2010 年底前退休人员 | 80 元 | 每人 |
缴费年限*2元 | 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计折算工龄 | ||
其中:工残退休人员 |
最低140元 | 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0元的,补齐到140元。 | |
二.特别调整 | 1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 | 30 元 |
同时符合1、2、3或4项特调条件按就高原则增加,不重复享受。 |
2 .原工商业者 | 30 元 | ||
3.2000 年底前退休高职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 |
120 元 | ||
4.2001 年后(含2001年)退休高职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 |
100 元 | ||
5.70 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
20 元 |
在普调和1、2、3或4项特调的基础上增加。 | |
6 .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 | 30 元 | ||
7 .艰苦边远地区2010年底前退休人员 |
10 元 |
仅限湘西自治州和 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在普调和1、2、3或4、5或6项特调的基础上增加。 |
注: 1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2.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