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注意你的生育津贴补助金将这样发……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为《修改》)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育津贴怎么发?难产、多胞胎生育、流产产假天数如何算?女职工失业后生育,补助金怎么发?男职工合法配偶生育却未参加生育保险怎么办?……
对上述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此次《修改》都进行了回应
生育保险费这样缴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7%,具体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但超过0.7%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生育津贴这样发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失业生育也可领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女方未参保也可领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职工生育、节育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免付费用
用人单位职工进行本办法第十一条范围内的生育、节育的,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免付费用(挂号费除外),其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本人的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
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