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1. 健康扶贫是什么?
健康扶贫是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疾病分类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等手段,让贫困人口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防得住病,确保贫困群众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
2.健康扶贫要为贫困户做什么?
由镇村医务人员与所有贫困户签订协议,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家庭成员重点帮扶。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根据所患疾病类型提出相应的治疗建议和康复指导意见。总的来说就是指导贫困户没有病如何防病,得病了到哪里治疗,治疗后如何报销,得病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3.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人群有哪些?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均可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4.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什么?
卫生计生部门对贫困户患9种大病的进行集中救治一批,患慢性病的由镇村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患重大疾病的由政府兜底保障一批,通过三个一批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贫困户顺利脱贫。
5.什么是“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是指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参保患者在县域内住院时,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险标准的,各类医保政策顺次衔接、同步结算。
“一站式”结算服务报销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 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对罹患消化道***(限食管***、胃***、结肠***、直肠***)、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 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类9种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人口,在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协议医院与协议指导医院住院治疗的,实行按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不设起付线)。
(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即6000元/人/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部分,在分段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5%,即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7.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9%;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5%;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2%,大病保险年度实际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大病保险上浮的支出费用,在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专项配套资金中按照实际支出费用,与承办的保险公司按年度结算。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累计合规费用-累计基本医疗补偿金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
(三)扶贫特惠保(贫困户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一是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或自然 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最高理赔5万元;自然灾害身故、伤残最高理赔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住院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 设置起付线,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 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 不重复赔偿。计算公式:剩余部分报销金额=(符合城乡居民医保 意外伤害报销金额-已报销金额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医疗保险 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90%。二是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 人因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 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金,最高赔付5万元。计算公式:剩余部分报销金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已报销金额)×40%。
(四)民政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 低保对象罹患消化道***等4类9种疾病在县内定点的县级综合 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 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线),医疗救助分别按70%、50%的比例救助;在县外县级综合医院、定点的本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按 50%、40%的比例救助;在省外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均按 3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对 罹患消化道***等4类9种疾病以外的乳腺***、宫颈***、肝移植、 肾移植、恶性***、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 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其他大病,低保对象(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在县内定点的县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自负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线),医疗救助按70%的比例救助;县外县级综合医院、定点的本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住院治疗按40%的比例救助;在省外和省级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治疗按3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特困供养人员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在县外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 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计算公式: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合规费用-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特 惠保报销金额-其他商业保险报销金额-住院起付线)×不同的报销比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救助不限病种,在定点医院住院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对其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累计在500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50%,年救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9种大病除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病种门诊(43种)的患者在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100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0元)以上的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五)定点医院减免。对罹患消化道***等4类9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 的减免(限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计算公式:医院减免金额=(实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特惠保报销金额-民政医疗救助金额)×50%0
(六)财政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内每次住院总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由县域内协 议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窗口结算,县级财政兜底予以保障。计算公式:县级财政兜底保障资金=每次实际住院总医疗 费用×90%-基本医疗报销金额(政策内)-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特 惠保报销金额-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定点医院减免金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按国家和省定的 报销比例要求执行,由“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办理,县级财政兜底予以保障。计算公式:县级财政兜底保障资金=每次实际住院 总医疗费用×国家和省定报销比例要求-基本医疗报销金额(政策 内)-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特惠保报销金额-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定点医院减免金额。
6.分级诊疗是什么?
在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县级人民医院设置转诊审批窗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则上在本辖区内协议医疗机构诊治,确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须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人民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备案。未经同意转诊的,基本医疗保险按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住院报销,政府兜底保障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执行。
7.申请各类报销救助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①贫困人口身份确认信息(扶贫手册);②参合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疗卡;③出院记录;④疾病诊断证明书;⑤住院费用结算票据;⑥住院费用总清单;⑦参合患者两卡两折(特指扶贫补贴明白卡或存折、惠农补贴明白卡或存折);⑧其它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