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完善案件处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注重做好预防工作,完善案件处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为了提升质效,县仲裁院还坚持“一案到底,总体负责”制度,即案件立案后,从案件的审理、裁决,到案卷整理、装订,直至成卷交档案室归档,都由一人负责;健全错案追究机制,成立案件讨论小组,本着一个案件多人讨论,一份案件多人纠错的原则,实行一案多次审查,组织全院仲裁员进行案件研讨,减少错案、人情案的发生;推行案后回访制度,要求案件结案一个月内,由立案监督室对案件当事人逐个进行电话回访,询问裁决结果是否得到执行,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更贴心地为民服务,提高办案透明度,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制作“两牌一栏”,即胸牌、桌牌、科室人员墙体公示栏;在办公区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承诺、工作职责、主要业务、服务事项、办公电话及负责人手机号码;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争议优先快速处理,特别是涉及1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案件及困难职工的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等案件优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