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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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从2017年10月开始,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从机构有效组合、人案合理配比和绩效考核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仲裁机构建设标准;通过坚持简单案件简易审,畅通案件绿色通道,坚持集体争议处理三方机制、及时报告和领导督办制度,确保进入仲裁程序的集体争议妥善处理。
县仲裁院进一步完善了办案监督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案件庭审观摩、裁决文书和案卷质量等专项审查评比,不断提高仲裁办案纠错能力。同时,在办理案件中,继续以调节平台运行案件数量占仲裁立案案件数量的占比为考评抓手,着力强化调解平台有效推介和运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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