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告示
县各参保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引导和促进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0号)文件精神,我县启动2017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17年12月21日前携相关资料到县人社局失业保险站进行申报。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工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职工取得的职工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
三、申领材料
在职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四、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后,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者资格进行认定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经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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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 单位类型 | ||||
申请职业(工种) | 申请职业(工种)等级 | ||||
证书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证书取得时间 | □职业资格证书 年 月 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发证机关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或本人***号 | |||||
开户银行全称 | |||||
职工所在参保单位意见 | 截至 年 月,该员工为我单位在职职工,该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未享受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的职业培训补助,如重复申报享受,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
是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 | □是□否 | 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 □是 □否(原因) | ||
补贴职业(工种) 及等级 | 补贴职业资格(工种) 等级: 补贴职业技能等级(工种) .等级: | ||||
补贴金额 | 大写: 小写:¥ | ||||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