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近日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针对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实消息的澄清
关于对近日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针对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实消息的澄清
各位网友: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则关于“县政府为全县农村居民在县财保公司购买健康险,凡2016年度住院费用均可前往县财保公司三楼报销医药费”的消息,经核实,该信息所发布的医疗保险政策为不实之词,消息导致大部份群众被误导,对政府推进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产生质疑。大部分群众在县财保公司三楼报销医药费实为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费用。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由政府主导,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人保财险等部门共同推行的惠民工程。此前,财产保险公司已在各乡镇张贴相关保险政策资料进行宣传。为避免本次不实消息误导广大群众,消除影响,现将有关大病保险政策重申如下:
1、201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人保财险城步支公司承保,凡2016年度已参合的城乡居民,在本年度内因患大病住院符合农合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减去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再减去起付线后均可进行二次补偿。
2、起付线标准如下:可报费用核减已报销部分后,超过12000元的部分;低保患者、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可报费用核减已报销部分后,超过6000元的部分;城镇职工超10万元自动进入大病互助。
3、报销标准:核减起付线后,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在城乡居民医保数据库中已报账且符合二次大病补偿的患者,财产保险公司已电话进行相关通知,请广大患者以财产保险电通知为准,在3月底前完成报销手续,不要轻信谣言。
特此申明!
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人保财险城步支公司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