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城 步 苗 族 自 治 县 总 工 会
文件
城 步 苗 族 自 治 县工业经济局
城 步 苗 族 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城劳社【2011】1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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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县直各企、事业单位,规模企业,各国有农、林场,各基层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法定程序,是落实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协商权的充分体现,也是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战略部署,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春季要约行动”工作安排
1、要约时间
春季是企业安排预算、制定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黄金时期。我县在今年6月集中开展“春季要约行动”。
2、要约对象
各级工会重点在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行业(区域)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2)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3)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企业;(4)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5)行业特色鲜明,中小型企业集中,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
3、要约程序
企业工会组织应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要约,主动行使要约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要约有困难的企业,县总工会可以代行要约;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可以由行业或乡镇工会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协商要约行动,代表企业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各级工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约,企业行政方收到要约后20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和工业经济局,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启动“春季要约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要约对于企业启动协商程序、签订工资协议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开展要约行动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今后每年5月为全县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上报工资集体协议内容的审核,促进规范运作。各级工会要主动启动要约程序,凡是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县总工会要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县工业经济局、工商联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积极回应企业工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2、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行“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召开动员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注意收集职工意见,引导职工广泛参与,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职工知情权。
3、加强督促检查。县总工会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主动启动要约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整改。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和“春季要约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评比表彰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