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在长沙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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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在长沙举办 |
2011年4月11日至2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长沙市石燕湖经贸大酒店举办了两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主管法规、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业务的副局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以及法规机构、社会保险业务行政机构、劳动监察局、仲裁院的负责人等430多人分两期参加了培训。两期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永杰同志作了学习动员讲话。赵永杰副厅长在讲话中阐述了开展《社会保险法》培训的重要意义,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作为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领导要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要真抓实干,全面抓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办好培训班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厅党组成员、省就业服务局局长杨长永同志,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陈范勋同志,厅党组成员、省医保局局长陈建林同志,厅副巡视员方锡通同志出席了开班仪式。 本次培训由厅人事教育处、法规处组织,两处负责人分别主持了培训课。培训班上,厅副巡视员方锡通同志就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生动的介绍。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陈范勋局长亲自主讲了《社会保险法》中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内容。厅法规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等处室单位负责人就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深刻领会《社会保险法》的精神实质和操作实务进行了专题讲课。 此次培训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改革之后举办的第一次全系统的培训班,规模之大、内容之广、人员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参加培训的学员普遍反映收获很大,系统地学习了《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增强了工作的信心,回到工作岗位后将进一步做好各项准备,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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