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城 步 苗 族 自 治 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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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人口等有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59号)要求,为确保建立完整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以下简称新农保),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及步骤:
1、信息采集范围:本县辖区内具有农村户籍、年满十六周岁(2010年12月31日之前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信息采集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和行政区划等,具体见《应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2)(以16-59岁、6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分别填写)。
3、信息采集工作分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定于4月2日召开全县农村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第二阶段:资料准备(4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从本辖区户籍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和村委获得农村居民相关数据信息,根据统一表格内容进行了检索,分乡、镇(街)、村查询打印生成纸质表格。再以村为单位,由乡镇负责组织核实农村居民有关信息,填报《行政区划信息采集表》(***1)、《应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湖南省农业人口情况统计表》(***3),并于4月15日前上报县新农保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核录入(5月1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抽调骨干力量负责指导检查,及时解决审核录入中发现的问题。录入信息以参保登记表为准,录完后要与登记表相核对,保证个人资料的正确性,为顺利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阶段:归档整理(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完成后,电子版信息于5月20日前发送至市农保办,并按要求汇总填报《湖南省农业人口情况统计表》。纸制档案以村为单位按照编号顺序统一整理盖章,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县新农保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市农保办各存一份。
二.工作要求:
新农保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我县20多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 加强领导,组建机构,明确专人,制定方案。为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常务县长杨映林同志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统计局、教育局、计生局、民政局、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阳建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相应领导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具体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新农保数据采集工作有序进行。
(二). 明确职责,相互协调,强化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计生、民政、统计、卫生、教育、财政、督查以及各乡镇政府等与新农保人口数据采集工作有关的部门要相互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负责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进行工作指导,做好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筹备相关工作;负责本次数据采集库的建立和维护。
2.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工作开展,由乡镇劳动保障站具体经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表、表不漏项”。
3. 县财政局:负责本次数据采集的工作经费。
4. 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农村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
5.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次县农保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全面进行督促检查。
(三). 强化纪律,严格问责。未按要求完成本次信息采集及录入任务、影响全县新农保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绩效文明相应分值。
***: 1、《行政区划信息采集表》
2、《应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
3、《湖南省农业人口情况统计表》
4、《民族编码表》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