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布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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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我市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和消费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市区(含三区)按680元执行,各县(市)按600元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市区(含三区)按6.80元执行,各县(市)按6.00元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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