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出台民族风格建筑条例
城步出台民族风格建筑条例
苗乡侗寨民房建筑分区“着装”
3月18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经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此,该县民房建筑将分区“着装”,为生态旅游增添一道亮丽风景。
城步既是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又是“杨家将文化艺术之乡”,拥有苗、汉、侗、瑶等13个民族。为加强民族风格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该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首个民族风格建筑条例。该条例规定:县城以北以古民居砖混结构建筑风格为主;县城以南以木结构建筑为主;县城经桃林至南山,汀坪至南山以木结构苗族建筑风格为主;长安营至南山沿线以木结构侗族建筑风格为主。民族风格建筑重点突出苗族、侗族建筑风格,注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体现坡屋顶、小青瓦、重檐、灰色外墙、吊脚楼、风火墙、木板门、木花格窗、木栏杆、木柱、雕花等建筑元素。
为促进民房建筑分区“着装”,该县由财政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民族风格建筑的规划、管理、引导;用于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内民族特色代表性建筑的新建和维护。并无偿为村(居)民提供符合民族风格建筑规划要求的住宅通用外观方案图。
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的实施,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与支持,目前已有近600人申请领取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