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奖励扣分办法(征求意见稿)
城步苗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绩效考核奖励扣分办法
以鼓励创新,力争先进为原则,对在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要业务工作、局中心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果,工作作风和纪律、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优秀的个人、股室和单位给予奖励加分,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差,造成严重工作损失,影响劳动保障部门形象的个人、股室和单位予以扣分。现将有关办法规定如下:
一、加分
1、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市委、市政府、省厅局表彰的加2分。县委、县政府、市局表彰的加1分。三部门(含)以上联合表彰的可以视同为本级政府表彰。认定依据为本年度表彰文件。
2、工作经验在省部级(含)以上、地厅级及本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的,分别加1、0.5、0.3分。认定依据为会议通知、书面经验交流材料。会议通知没有明确的,需组织活动机关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3、创建文明系统、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民生档案管理目标、绩效考核等项目,达到创建目标的,该项目专办人员分别加1分;上级部门对单项业务工作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前3名的或受到表彰的,承办部门加1.5分。该项最高加3分。以文件为认定依据。
4、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省部级(含)以上主要领导亲批肯定的加2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厅领导亲批肯定的加1分。认定依据:批示原件或者本局领导证明。
5、按时、按规定完成县“四大家”及市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每件加0.2分,最高加2分。认定依据为局办公室批转件。
因同一原因和事项而增加分数的,按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是单位的,加单位分,同时按50%比例加承办人员个人得分;加分对象是局机关股室的,加该股室个人得分。
二、扣分
1、对局及上级组织的会议或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以签到为准,不签到视同缺席)1人次扣0.5分;迟到、早退1人次扣0.2分;会议或重要活动由组织者负责签到工作,组织单位(股室)不提供签到情况的,扣组织单位(股室)负责人0.3分。
2、行政不作为、滥作为、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激化矛盾,导致个人上访和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股室主要负责人或局属二级机构2分。
3、因工作失职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扣承办人员5分,扣股室主要负责人或局属二级机构2分。
4、受到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投诉,经查证属实,扣直接责任人2分,扣股室主要负责人或局属二级机构1分。
5、受到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发生影响城步形象、城步经济发展环境的较严重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经查实确属工作失职或者措施不力的,每件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股室主要负责人或局属二级机构2分。
6、向县委、县政府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的,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分管领导2分。
7、县“四大家”或市局领导交办工作能完成没有及时完成的,每件扣1分。
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