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鞍山市建立8项制度管理公益性岗位的经验前不久在全国专门会议上作了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根据鞍山经验,出台全国性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据介绍,鞍山市先后出台申报审核制度、人员公示制度、定岗定员制度、数据比对制度、实名制签到制度、***反馈制度、监督员制度、***发放制度等8项制度管理公益性岗位,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工作新机制,充分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留。 鞍山市先后出台文件,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审核认定程序、开发原则,进一步用制度去规范公益性岗位操作程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负责将公益性岗位所有人员名单、所承担工作任务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透明度,有效减少和杜绝了虚设公益性岗位现象发生。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原则,依据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居民住宅楼栋数量以及社区保洁、环境绿化工作量等情况,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数量,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使公益性岗位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规范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优势,每月系统自动比对,对已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自动停止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要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天在规定时间签到,对连续三天没有按规定签到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视其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反馈制度,做到公益性岗位能进能出、合理有序流动。 各县、区都成立专兼职监督员队伍,重点对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要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检查三次以上。对在一个月内检查两次不上岗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目前,全市开发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包括保洁、绿化、保安、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共设施维护、交通协勤等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5万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