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湖南民族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的调查
试析对湖南民族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的调查
作者:永顺县就业局 唐启武 向仍腊
一个国家公民的安居乐业并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待遇,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题条件。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得好与否,这与该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密不可分。按国际惯例,社会保障工作应涵盖:养老、失业、医疗(含我国现行的工伤)、生育和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及住房等保障。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无论是实行社会主义还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其实施的失业保险工作都是救济困难民众的极为有力的措施和稳定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在我国现阶段,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工作被称之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为了做好“安全网”和“减震器”,我国自1986年10月恢复失业(当时称待业)保险制度以来,就一直采用“国家强制执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笔者现根据目前国家的财力和民族贫困地区的财力状况,就民族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障(我国现行制度称之为失业保险,以下均称为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就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试分析如下:现以带有贫困地区普通性的国家特贫县永顺为例进行剖析。
永顺县自86年10月以来,失业保险为零散的下岗失业人员,为大理石厂、铅锌矿、精干麻厂等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为烟厂、永顺纺织厂、龙寨煤矿、肉联厂、电力公司、线带厂、民族工艺厂、无线电厂、皮鞋厂、锁厂等停产或遭受自然灾害的厂矿职工,为不景气企业和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救济和援助,以及为推动再就业工作总计支出800多万元。为此,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给我县就业资金约700万元。这对于支持该县企业改制和稳定社会起到了极好的保障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失业保险显得越来越重要。2008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今年在全国多数地区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今后企业裁员将逐步依法直接纳入失业保险或城市“低保”。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近年来,省政府又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扩面等工作,列入“为民办好实事”之首。为了搞好民族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工作,我们对永顺县失业保险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和拟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其结果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困难。
1、永顺县企业普遍不景气、停产、半停产、改制、倒闭和破产的企业多。这些企业已无经济能力交纳失业保险金。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欠交失业保险金400多万元,其欠交10万元以上单位有12家,这些企业大多数因改制而破产,在破产时又无能力补交所欠失业保险金。因此,其欠交数已无法再收缴。
2、有能力缴纳失业保险金单位的领导人缴费意识较淡薄,主要表现在:①认为失业保险金不是税,它没有税那样重要,不缴纳失业保险金不会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②认为失业保险金没有养老保险金重要,原因是不缴纳养老保险金,退休工人就领不到退休金,这样就会引出很多麻烦,而不缴纳失业保险金,在职职工则不会闹事,下岗后,政府必须负责其生活保障。③认为不缴纳失业保险金,经办单位把他们毫无办法。故不考虑社会稳定的大局,而只从小团体利益出发,认为自身效益较好,交了失业保险金不合算。
3、由银行代扣的办法已失去功能,因银行已走向商业化,他们为多招揽客户而拒绝执行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缴’失业保险金的决定。
4、效益较好的金融保险部门不愿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
5、依法征缴也只是一句空话。前些年,该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缴款诉讼,并进行了几次联系,结果,经办法官讲:“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你们的申请,在银行冻结相关单位的帐户,但是,你们必须首先给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人讲好,否则,到时他们会出面令我们解冻。那样,我们将费力不讨好和无法达到目的”。特别是在依法征缴县属两家企业所欠失业保险金时,已被缴纳的保险金结果被解冻返回。这就使“依法强制执行”之法,在民族贫困地区则成了一句空话。
6、事业单位始终是失业保险扩面的重点,同时也是工作的难点。从永顺县的总体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情况是:参保单位不少,能积极缴费的则不多,足额缴费的则更少。其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政事”难分,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认为现在仍然还继续与国家机关干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既使是事业单位机构实现改革,干部职工也不会失业,因此事业单位主观上对失业保险需求程度不高,有的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吃财政饭”,对此项支出负担的能力有限,2%部分确实无能力缴纳。因为现在的事业单位,其绝大多数收费项目均已取消,故没有收入来源。
7、永顺县少数领导尚缺乏对失业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在企业改制清算时,企业所欠失业保险金未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在补偿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后,同养老保险金同等优先偿还。到目前为止,该县改制企业仅有州属永顺纺织厂,将所欠40万元失业保险金全数交清。其余的县属企业只有粮食局等少数企业在清欠时,补交了所欠失业保险金的一部分,具体欠交情况是:粮食局欠16.8万元,一机厂欠29.2万元 ,水泥厂欠19.7万元,农机公司欠38万元,医药公司欠7.1万元,前港欠3.5万元。
8、由于以前上报的下岗失业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人数相对较少,当时只报1600人,结果得到中央和省财政资助的经费也相对较少,如:自1998年以来,中央和省财政拨给该县进入“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资金约700万元,而毗邻的桑植县在同时期内则得到了2400多万元。这就导致该县用于下岗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储备经费少。湘西州在上报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人数时,全州8个县市的上报人数都很少,特别是有两个县分别只上报几个人。
9、现行失业保险金列支范围面窄,如:(1)因企业停产多年而失业多年的参保人员不能领取救济金,(2)参保单位改制时,如失业人员领取了安置费就不能领取救济金。永顺县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在改制时,均拿不出多少安置金,一般企业发给下岗失业职工的安置金都没有突破一万元。有少数企业的员工失业后只能得到两千元安置金。因国家现行失业保险金列支范围太窄,故导致省、州、县(市)各级失业保险机构积累的失业保险金太多,特别是省、州两级的失业保险调剂金根本无处用,现已积累几个亿。这同样不利于搞好失业保险工作,因为筹集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用于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
二、拟采取的对策
1、州、县民族贫困地区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258、259号令以及省人民政府第144号令。对有能力发放工资的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否则要按照有关规定,即要罚缴单位的滞纳金,同时又要罚收抗缴单位领导个人的款,要做到不讲情面,党委和政府领导要给予支持。
2、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责任追究制。要参照州政府的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明确规定:如有能力(单位职工有足额工资领取)缴纳失业保险金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的失业保险金,如因拒缴或欠缴失业保险金而引起单位职工上访者,首先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做到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各级政府必须将此项任务纳入对相关单位领导人的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中。
3、县、市级政府应定期召开欠缴大户法人代表会议,督促有补交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积极补交历年累计欠交的失业保险金,尽量做到辖区内能交尽交。
4、县、市级政府应组织召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局)以及县法院领导人参加的“依法强制征缴失业保险基金”协调会。会议应要求法院领导人坚决支持劳动行政部门的依法起诉,要督促有关执行庭迅速办理上述起诉,并按有关规定,不得向劳动行政部门收取“请求强制执行所欠失业保险金”的起诉费。县、市政府和法院领导都必须坚决支持执行庭依法冻结具有经济财力单位所欠保险金,并将所欠失业保险金直接划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5、由县、市政府召开有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在辖区内的几家银行领导人参加的会议,贯彻人民银行关于各家银行必须代扣代缴开户单位的失业保险金的决定,要求各有关银行必须坚决执行这一规定。
6、继续搞好失业保险金征缴政策的宣传工作。最终达到使县、市的所有干部职工都能清楚地懂得,我国的失业保险工作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一项社会稳定工程,失业保险是国家强制编织的社会保险“安全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的实施,是国家对社会成果的再一次分配,它的原则就是“以强扶弱和以富济贫”。这与以往的“一评二调”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所以,我们有关单位的领导人(法人代表)必须坚决按照国家的规定办,必须设法缴纳失业保险金,否则就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人。
7、要财政部门将在机关事业单位(含差额)应缴失业保险金(工资总额的2%)列入财政预算并代扣代缴。
8、搞好对改制或破产企业所欠失业保险金的依法征缴。
9、在民族贫困县扩大列支范围,一是对于那些已参保而企业确实已停产半年以上或时间更短一些,而导致真正失业的职工,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工龄长短,享受失业救济的标准执行,二是对于参保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应按相应工龄可领取失业救济金数额进行一次性发放。这有利于他们的再就业,因为在贫困的民族地区,企业改制时,企业的设备是废铁,因厂址较偏远和设备已属淘汰范围而卖不出去,即使能卖出,收入也甚少,能在改制(实际上是破产)后,给失业职工多补充几千元钱,这既能保证他们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能为他们的再就业补充一点生产资金。此举从现在起执行,必定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10、建议将所有行政机关的全部公务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圈子内,因为这样,才能使广大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心里得到平衡,因为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也同样具有面临失业的风险。
11、强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职能,以督促那些具有财力交纳失业保险金的单位,及时补交所欠失业保险金。
总之,我们深信:只要按照上述对策办,民族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工作一定能做得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