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为做好新常态下劳动行政执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松原市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7〕14号)要求,结合松原实际于2017年7月3日起-8月3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动员部署、普法宣传、组织自查、实施检查等步骤,整合劳动监察资源,实行联合执法机制,大力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一是检查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工地在施工现场公布劳动者维权举报方式的公示板设立情况。二是发放劳动法规宣传资料。检查组对每个建筑企业均发放了《简易劳动合同样本》、《社会工伤保险宣传手册》40册、劳动合同法宣传单等资料200余份。并对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7〕5号)中关于推行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关于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文件精神进行了宣传和讲解,大力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在劳动用工检查的同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松薪联办通字[2017]14号),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共涉及纳入基本建设范围128 个,收缴保障金74户,收缴金额6785 万元。其中,对市住建局管理的工程施工项目保障金收缴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8户,收缴1017.17万元。对涉及国土、松原灌区有限公司管理的项目因施工地点在各县(市)应由当地收缴情况进行了政策宣传。对吉林油田、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中省直单位因项目审批权在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建立中省直内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制度。同时,对上述单位进行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等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了保障金和工资实名制管理的双重监督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