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起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3号)精神,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力量,顺利启动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认真学习中央及省里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指导思想,确保工作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定“以人为本、依法构建、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确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的目标任务,为稳妥推进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起草汇报材料,向重新调整后的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参照省内实施意见,结合松原市实际情况,拟定《松原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和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说明材料,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局内相关科室(单位)的建议,反复斟酌修改,充分做好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松原市人社局 张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