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截止2016年末,全市城乡各项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全市城镇职工参保覆盖总人数达到36.5万人,完成计划的100.02%;城乡居民参保覆盖总人数达到87.1万人,完成计划的102.3%;为13.53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2.25亿元;为31.81万人发放城乡居保待遇2.99亿元;为1214人发放失业金573万元。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及时下发《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核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年核发稳岗补贴5236万元,涉及企业38户,受惠职工5.1万人。圆满完成养老金调待工作,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养老金比上年增长6.5%,达到1970元,增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市本级月人均养老金比上年增长6.3%,达到2400元,保障水平再次提升;退休管理与服务工作稳步推进,为进一步落实省人社厅83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新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办法,规范了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工作有序展开,阶段性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完成,纳入参保范围认定的单位及人员全部符合国家和省里政策要求,第一阶段市直机关改革共涉及104个单位, 总计4689人。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0.62万人,完成省定指标的100%,工伤保险参保34.55万人,完成省定指标的100%;生育保险参保31.51万人,完成省定指标的100%。医保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松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等4个文件,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享受医保待遇人员和残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松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的通知》。医保待遇范围和水平逐年提高。将居民大额补充保险并入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地住院待遇五个百分点,将城镇居民生育费用纳入了保险范围。切实加强医保监管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了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金等专项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开展了明查暗访检查,利用电子监管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做好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同时狠抓基础建设,积极优化服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通了市直工伤事故备案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分别为243人、192人。启动实施了医疗照护保险工作,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医疗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松原市长期医疗照护保险实施办法》,组织了公开受理和考核工作,狠抓具体实施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了情况。社会保障卡有序发放,在全省率先开发了数据采集系统,狠抓城镇范围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制定了社会保障卡有关管理办法并在乾安开展了社会保障金在农村养老领域应用试点工作。今年慰问企业困难职工198人,发放资金20余万元。(松原市人社局 张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