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切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逐步的提高,为了更好的体现对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遗属生活的照顾。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一是政策依据。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松人社联字〔2011〕15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整松原市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通知》(松政函〔2014〕236号)精神进行调整。二是调整后标准。此次遗属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230元/月调整到每人432元/月。三是执行时间。调整后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历年来,市人社局本着求真务的工作作风,不断完善遗属补助审核制度,及时调整遗属补助标准。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审批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认真核查。通过不定期走访、信息咨询等方式进行情况核查,对已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及时停发补助费,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