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5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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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6日发表
2016-04-13 浏览次数:
4月1日起,我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正式启动。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已申报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户籍“4555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270元(其中养老保险200元,医疗保险70元),我区农村户籍“4555”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进行发放。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领取补贴最长不超过6年;农村户籍“4555”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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