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行兼职仲裁员制度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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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6日发表
2013-04-12 浏览次数:
我县作为全市首创的兼职仲裁员制度实行县,自去年以来,不断完善兼职仲裁员管理制度,配套出台《绍兴县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对兼职仲裁员实行定期定量分派案件,在仲裁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年度考核,使兼职仲裁员队伍更加规范化。制度实行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不断上升,受理率大幅度提高,案件逾期未决定数量明显下降。今年一季度,县劳动仲裁委立案328件,受理率为84.97%,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6%和25.***%,逾期未决定案件4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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