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2018)0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陈振阳等5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振阳,男,四川省烟草公司内江市公司职工。2018年7月19日在东兴区万晟城社区足球训练场参加由单位统一组织的备战四川省烟草专卖局举办的全省烟草系统第三届职工运动会足球训练,在训练过程中,陈振阳左膝发生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何强,男,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职工。2018年7月24日在内江发电厂八号机组化学炉内加药间进行配氨操作,在开启氨水内盖时,瓶内氨水喷溅到何强脸上,造成眼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吴家一,男,四川内江蓝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工。2018年7月30日吴家一在制瓶车间更换模具时,因模具掉落不慎砸在其右脚脚背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许强,男,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职工。2018年7月18日许强在公司生产现场维修中频淬火机床导轨时,用榔头剔除绣死的螺钉过程中,因铁屑脱落飞溅损伤其右眼眼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邓彬,男,四川内江蓝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工。2018年8月7日邓彬在上班时,因生产需要更换品种时在该公司制瓶车间与供料道之间的二次平台上不慎滑倒,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邮编:***1000,联系电话:0832-2228093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