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并举加强工伤待遇支付管理和费用审核
一是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各县(区)按照合理合规、切合实际的原则,选定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康复医疗机构上报市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统一签订服务协议,今年共签订3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2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效强化了对属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规范大额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对工伤医疗费用尤其是大额医疗费用的合理支出,按照一***、一明细的原则收取资料,采取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定的审核模式,严格了资料审核规范。对大于3万元(含3万元)的工伤医疗费用支出采取由县(区)初审、市局审核同意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有效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合理高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三是创新聘请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协助审核。针对金额较大且病情复杂的工伤医疗费用,创新与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签订协议进行协助审核。在协议期间,共审核439份医疗费用,总金额3384.14万元,审减额185.24万元,审减比例5.04%,有效避免了不合理的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