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2013〕128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鉴定)工作,依据《社会保险法》要求,并按照《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职工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以上程度,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均可申报:
(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出院);
(二)患恶性***、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
(三)患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两年,且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的;
(四)先天性残疾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
二、 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张榜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领导签字上报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汇总表》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市直企业、事业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检查中心;
6、县(市、区)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劳动鉴定检查中心统一组织鉴定;
7、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符合申报鉴定条件的,由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统一申报,参加鉴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平顶山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须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盖章);
2、《平顶山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诊断证明书》(一式一份);
3、平顶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提供报名日期前所有病例且有医院加章);
4、先天性残疾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原件退还单位;
5、本人提出鉴定的书面申请;
6、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住院结算收据原件(住院***)。
以上材料不齐全的,各级各单位均不得受理。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0月14日—10月31 日为报名时间,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汇总后将鉴定职工的有关资料报市劳动鉴定检查中心,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不含体检费),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医学专家按鉴定组织程序,对申报鉴定的人员进行体检、专家组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管理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鉴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劳动鉴定检查中心负责具体事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保险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和局相关科室抽调人员参加,在鉴定期间集体办公,相互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重点监管,确保公平。各单位在通知职工报名时,须告知鉴定标准和待遇等有关政策。对确有重病,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参加鉴定,其鉴定结论由专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确保结论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社保基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好鉴定的申报工作。严禁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甚至鼓励职工申报鉴定。严禁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市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将对各单位提供的病历到医院进行核实,对精神类疾病,将通过专家鉴定、病历审查、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结论。对于在申请鉴定过程中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医院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当事职工鉴定申报资格。
注:文件及相关表格请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联系电话:2978869 2978899
传真电话:2978869
电子邮箱:pdsgsbxk@163.com
***:
1.《平顶山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审批表》.doc
2.《平顶山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诊断证明书》.doc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汇总表》.doc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