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平人社专技〔2013〕7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注:省厅文件地址:http://www.ha.hrss.gov.cn/sitegroup/root/html/402880812c95605b012cc9e7f00c2278/2012***********90.html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