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平人社专技〔2013〕3号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科协,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制定的《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注:省厅文件地址:http://www.ha.hrss.gov.cn/sitegroup/root/html/402880812 c95605b012cc9e7f00c2278/2012***********68.html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