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人社人力〔2012〕3号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各用人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 〔2012〕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督管理 ,坚决遏制非法职业中介行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工商注册登记等办理程序等,现就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一)严格市场准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招工、用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市范围从事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必须经本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条件,规范审批,加强与注册登记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进入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相应资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注册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持有合法证照,制定招工简章,通过发布信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参加招聘洽谈活动等合法途径进行。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者证照已被吊销的非法单位,由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健全市场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加强县(市、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搭建服务平台,引导劳动者到合法的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择业,铲除“黑劳工”问题滋生的土壤。
(三)强化市场监管。各县(市、区)要不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工、合法用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巡查,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和街头小职介,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在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举报投诉专案查处,对群众通过电话、网络、微博等途径举报和投诉的非法职介和非法用工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现突发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力资源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1、营业场所面积:省级120㎡以上,省辖市级80㎡以上,县级50㎡以上;场所内要有办公区域、业务洽谈区域、信息发布区域、公示区域。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事程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要有开展工作必须的微机(五台以上)和其他办公设施。
2、注册资本(金):省级100万元以上,省辖市级50万元以上,县级30万元以上;
(二)、从业人员方面,必须有一定数量具备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或人才中介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出示与该公司签订经劳动鉴证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程序
(一)、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要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有:书面申请、组成人员名单、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办事程序、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二)、审批机关审核材料、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写出考察报告,然后根据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条件进行审批。新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按照平人社[2011]88号文件的规定,县(市)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把考察的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办理审批手续。市直和市内各区(含石龙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经批准获得许可证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属事业单位的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企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其机构名称应当在申领许可证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
(四)、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
1、未通过上一年度规范运行检查的。
2、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罚或正在查处之中的。
3、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
4、有其他不适宜设立分支机构情形的。
(五)办理注册登记的程序。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的,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凭省厅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市局备案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外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的,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申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不能在我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和市场管理。
(六)、凡未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注册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已经办理的由注册登记办理部门予以吊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关于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之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好。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市场准入、注册登记、平时监管和年审等各项工作。要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非法职业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介和劳动用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工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每半年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确保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