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驻平有关单位:
为推动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进一步开展,及时发现和树立各地各单位开展争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按照省、市开展争创活动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中评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强化广大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高效廉洁,树立新时期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列入公务员法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推荐范围为全市上述机关中工作5年以上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
推荐的对象应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应是本地、本单位事迹突出、成绩显著、人民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二)此次拟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条件
1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堪称楷模的;
2 . 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在促进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政绩显著的;
3 . 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际问题,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成绩显著,群众拥护的;
4 . 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腐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等斗争中取得突出业绩的;
5 . 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各项工作成绩优异的;
6 .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条件
1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当地经济建设和中心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
2 . 依法行政,秉公尽责、高效廉洁,在群众中影响特别好的;
3 . 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为人民办实事,贡献突出、群众认可的;
4 . 领导班子团结,讲正气,树新风,管理科学,重视队伍建设,人员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基层推荐上报材料
1 . 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信息网、平顶山日报上发布推荐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公告,让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2 .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民主推荐,推荐过程中,要向基层发放民意测评票,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 . 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由推荐部门填写《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呈报审批表》和《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呈报审批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
(二)审核材料,组织评选
1 . 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初选,按照“内容是否真实,事迹是否突出”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推荐情况,同时兼顾不同系统和地域,初步确定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
2 . 对初步确定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后,通过平顶山日报及平顶山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3 . 结合公示过程中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意见,最后确定出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荣誉称号;向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颁发奖章、荣誉证书,记个人二等功,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高度来认识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议、考核的办法,推荐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要公开、公正,多种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广
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呈报审批表.doc
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荐对象确定后,各县(市、区)应将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市直单位在推荐时,须在单位内部公示。
各县(市、区)可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1个候选集体和1—2名候选个人;市直单位、驻平单位可根据情况推荐1个候选集体和1名候选个人。
各地、各单位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推荐出的候选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成立“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齐俊禄、市人社局局长候红光同志担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上述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科(市行政综合楼539室)。
联系电话:297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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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