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频出莲都区城乡居民医保含金量再次提升
新年伊始,莲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迎来一系列的新政实施,给莲都区城乡居民带来更多的便捷服务。 一是普通门诊实现“2个利好”。从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800元以下按原来政策实行,800元及以上部分由原来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拓展到等级医院,即时结报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 二是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实现“2个提升”。2016年,莲都区对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实现2个提升。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部分,有大病保险基金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三是提供生育保险便捷服务。莲都社保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限生育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全部调整成“101甲类”。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凡涉及生育方面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全部按照基本医疗政策执行,不再要求参保人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等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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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