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从三方面着手控制津贴补贴滥发
一是建立一个公平、合理、规范的津贴补贴机制。自2009年实行规范津补贴(阳光工资)以来,我区根据运行的情况,同时对周边兄弟县市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摸底,并多次召开不同群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市区联动、比例合理、同城同酬、区别对待、确保稳定”原则,对机关规范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确保了津补贴机制的科学、合理和规范。 二是把规范津贴同清理各种不合理补贴相结合。莲都区以施行“阳光工资”为契机,全力***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滥发津补贴难题。莲都区在机关规范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省级以下地方出台的各类补贴及超国家标准的各项补贴进行了清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取消发放的项目和重新确定的标准,同时对一些工作量大、工作艰苦的岗位积极引导各单位从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保障和激励作用。 三是严格审批和规范发放程序。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严格审批程序和发放程序,从严控制各项津贴补贴的发放。因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任务而需要加班值班和发放补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文件,经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方给予发放。对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各项津贴补贴,区核算中心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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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