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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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5日发表
今年8月,莲都区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对筹资标准和缴费时间作出了新的规定,该规定将从2015年1月起施行。 此次政策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重新调整。一是在缴费标准上,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从80元/人调整为120元/人,政府补助510元/人,合计63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费从150元/人调整为230元/人,政府补助510元/人,合计740元/人;二是延长了缴费期,在原定缴费期的基础上新增:“因特殊原因,逾期至次年2月底前缴费的,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可办理补缴手续,缴费标准为该保险年度的正常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项之和(即:学生、儿童补缴需缴纳630元/人,成年人补缴需缴纳740元/人),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2月底后,不再允许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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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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