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转保有新规
根据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将于9月底10月初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此次转保对象是:从2014年7月1日起,市区新增被征地农民(包括2014年6月30日前核定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但未参加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转保补贴18800元,以及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办理转保手续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年限、转保时折算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折算标准按转保当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数额确定,目前标准为每月388.8元。同时,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及折算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或折算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 届时,全区19574名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申请是否转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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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