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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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5日发表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4〕57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政发〔2004〕39号)文件精神,莲都区从2014年8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待遇为1013元/月,上涨了113元/月;农民工按照405元/月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上涨了45元/月。8月失业金的金额按新标准发放,已发放的8月份失业金将在本月按调整后的金额一次性补足。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按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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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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