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贴息助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为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质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根据《丽政发【2009】43号》文件,莲都区就业处对莲都区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包括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莲都区就业处2014年上半年已办理5人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贴息总金额22732.7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操作办法如下: 一、享受小额贷款贴息的对象。享受小额贷款贴息的对象为在莲都处就业处登记失业,并在失业期间自主创业人员。 二、申办操作程序。1. 下岗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在莲都区就业处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一年一贷。2. 下岗失业人员凭莲都区就业处出具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证明书和相关手续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事宜。3.贷款到期并全额还款后,下岗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还款单等在我处享受贷款贴息。 三、贴息的额度及办法。对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由当地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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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