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今年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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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5日发表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遗属和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浙人社发[2014]57号文件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适当作调整。每月1400元的调整为1610元,每月1180元的调整为1360元,每月1070元的调整为123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业人口的由之前每月820元调整为910元,农业人口的每月650元调整为720元。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从每月710元调整到7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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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张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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