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社局三项措施做好原瓯江水电站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积极协调。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市人力社保局、水电十二局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并设立专人接待办理,审查材料。因年代久远、档案缺失等原因致使一些人员身份的确认相当困难,相关人员情绪波动较大,我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始终耐心安抚、尽力帮助,始终以群众的满意信任为工作最大准则。 二是审查到位,有序报批。根据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原则,办理部分精减退职人员身份认定手续。依据当时工作相关材料,由申请人填写《原水电十二局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先交申请人所在村、乡镇签署意见,再经我局审核同意,报水电十二局复核汇总,最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批。做到层层把关,不虚报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 三是确保经费,发放到位。根据人社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审定的水电十二局精减退职人员费用(含丧葬费)由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50%,其余50%资金,本省户籍人员由户籍地地方财政承担,非本省户籍人员由水电十二局自行承担。审定后人员自2011年10月份开始执行补发。截止2013年8月底我局巳成功上报261人次,均得到省厅批复下达,到2013年12月份,人均巳领取生活补助13500元。从2014年起每月补助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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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张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