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保伟等5位同志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刘保伟等5位同志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批复》(丽人社复﹝2019﹞18号)精神,刘保伟、梅董波、章琳妙、李青青、徐露等5位同志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登记时间2019年1月11日。请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登记表存档等相关工作。
***:丽水市莲都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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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名单
(共5人)
一、丽水市莲都区民政行政执法大队(1人)
刘保伟
二、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人)
梅董波
三、丽水市莲都区卫生监督所(1人)
章琳妙
四、丽水市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1人)
李青青
五、丽水市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1人)
徐 露
相关***: 莲人社〔2019〕23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