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证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丽政发〔2017〕70号)、《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4〕90号)文件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19 年度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1.不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统一征缴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100元。
2.经核准的低保边缘对象、全体低收入农户对象纳入全额资助范围,其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负担。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 莲人社〔2018〕233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