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莲都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莲都区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8〕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国民教育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2、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按《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8〕71号)执行。
3、莲都区属单位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向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丽青路25号522办公室)申报,联系电话:227802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8〕71号)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8〕71号).rar 莲人社〔2018〕72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