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丽水学院等11家培训机构为莲都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你单位申报的莲都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市本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丽财社〔2014〕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莲人社〔2016〕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莲都区职业培训的通知》(莲人社〔2017〕13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针对我区失业人员、城乡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及应届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培训工作需要,结合以往各培训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经研究,认定丽水学院等11家培训机构为莲都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期限: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培训开班事前审批制度。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10个工作日前,须将培训计划大纲、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备案,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开班。未经审批擅自开班的,我局不予以拨付相关培训补贴资金,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二、严格执行事中抽查制度。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培训课程表执行,如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培训课程时间和地点,须及时将调整情况以纸质形式盖章后报送至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学员参加培训,严格规范教学制度,学员无故不得旷课、请假。区人力社保部门在培训过程中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职业培训课程、课时、学员身份、学员到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核定职业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事后审核制度。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各培训机构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与培训抽查结果拨付补贴资金。各培训机构务必在培训班结束一个月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资料。
四、各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积极实施,务必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并完成浙江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培训信息录入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培训以及未完成全年培训计划80%的将取消次年申报认定资质。请各培训机构加大教学设施设备投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培训后考证率和就业率。
***: 2018年莲都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2018年莲都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 培训基地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丽水学院 | 丽水市学院路1号 | 蓝傅瑜 | 159****1133/2271312 | |
2 |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 丽水市五宅底2号 | 刘亮/黄仙华 | 138****2682/2276040/ 136****3127 | |
3 |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 括苍路北端 | 李秋芳 | 158****0976/2687070 | |
4 | 丽水市讯唯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莲都区中山街***6号3楼 | 林丽萍 | 139****3811 /2188114 | |
5 | 丽水市山海技工培训学校 | 括苍路493号(原来的油泵厂)、新校区括苍路北端(丽水职业高中对面) | 陈新华/聂丹 | 139****6393/2802777/ 139****6201 | |
6 | 丽水市南奥美容美发培训中心 | 泗洲楼弄11号 | 洪竹英 | 139****0782 | |
7 | 丽水市绿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中山街241号 | 章亦萍 | 133****3502/2111885/2121669 | |
8 | 丽水市技工学校 | 丽水市丽青路145号 | 叶长贵/叶玉红/杨阳 | 2376616/2503306/158****2399/130****6128 | |
9 | 丽水市瓯微信息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丽水市瓯微大厦26F | 李玉婷/ 陈一恺 | 183****5418/182****2759 | |
10 | 丽水市光华培训中心 | 丽水学院东校区文学院11C幢201室 | 叶建军 | 132****3388/2263599 | |
11 | 丽水市巧手家政职业技能 培训学校 | 莲都区解放街50号 | 金林凤/ 纪巧萍 | 189****4421/133****7366 | |
相关***: 莲人社〔2018〕21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