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组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自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二、督查内容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严格人员管理情况;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情况;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情况。详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三、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时间为2017年9月至11月,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和《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要形成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对照《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自查自纠情况及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由各主管部门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10月9日前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电子材料需同时上报)。
(二)重点督查。10月中旬,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10月中旬至11月,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集中检查调研工作,开展实地重点督查,并根据国家督查组安排,做好国家督查组赴我区督查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抓住关键环节,做到自查不留死角、自纠及时见效、防治长效可控。自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方玉翠
联系电话:2278057
传真:2278038
***: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
莲人社(2017)234号.cebx 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情况对照检查表.xls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