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莲都区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莲都区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秦川;联系电话:2278830,传真:2278061,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莲都区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莲都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一)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二)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四)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五)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成立莲都区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副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总工会及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应急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拖欠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渠道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并汇总分析、上报情况。
3.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4.区建设分局:负责规范完善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网上公开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凡是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停止参加新项目招投标、降低或吊销资质、不予办理房屋预售手续的等相关处罚清除我区建筑市场,不得参加全区的招投标活动;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群体性事件。
5.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规定;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施工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施工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群体性事件。
6.区公安分局: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和分包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联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涉嫌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群体性事件,或以讨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7.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改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财务制度,做好政府工程进度款拨付预算,负责企业拖欠工资应急周转金筹集,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经费。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查,依法取缔不具备条件、无证照经营的经营户,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欠薪企业的登记资料。
9.区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组织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清理排查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清欠计划并负责监督,***清偿计划的落实。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用工单位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出劳资双方满意的清偿计划,有步骤、有时限做好清偿工作。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拖欠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当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处置:
(一)启动预案
拖欠工资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查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起因、经过、社会反应等),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立即根据案情通知相关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辖区乡镇街道及时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并商请用人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协同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尽可能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拖欠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4.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
5.紧急突发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
(三)信息报告
在发生拖欠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后,重大事件应当在8小时内上报市领导小组,恶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1.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2.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四)后期处置
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案件的事态发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尽快研究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将发生拖欠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并依法处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处置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莲都区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丽威(副区长)
副组长:徐建波(区府办副主任)
梁永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社保局局长)
成 员:郑丽珍(区信访局副局长)
吕旭勇(区发改局副局长)
叶卫东(区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卢土法(区法制办主任)
叶伟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祖培(区法院副院长)
纪跃华(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于林(区财政局副局长)
侯学峰(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季建忠(区国土局副局长)
杨耀武(区建设局副局长)
洪 飞(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钟爱平(区水利局副局长)
陶 琤(区旅委副主任)
吴为晨(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洪万升(区总工会副主席)
叶丽勇(区国资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侯学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 莲人社〔2017〕115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