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莲都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莲都区201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7〕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莲都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办法,按我局今年公需科目相关培训规定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后提交培训合格证明。
2、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按《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7〕65号)执行。
3、莲都区属单位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向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丽青路25号522办公室)申报,联系电话:227802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7〕65号)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
莲人社〔2017〕75号.cebx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doc 初定资格信息采集表.xls 丽人社〔2017〕65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