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刘毅等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4号),《关于转发省人力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王刘毅同志职级晋升为正科级,晋升时间为2016年8月。
林伟同志职级晋升为正科级,晋升时间为2017年1月。
楼凌同志职级晋升为副科级,晋升时间为2015年1月前。
黄芳、雷玉虹同志职级晋升为副科级,晋升时间为2017年1月。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相关***: 莲人社〔2017〕72号.cebx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