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报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组织编报 2017 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6 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需求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申报计划。各招考单位申报需求计划,必须要有编制和职位空缺,同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
(二)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编报招考计划中合理确定面向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
除专业性比较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面向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计划数,区直机关单位一般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 10%左右。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招考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计划数一般占乡镇机关招考计划数的40%;“ 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优秀村干部,计划数一般占乡镇机关需求计划数的 15%。
(三)学历要求。区直机关招考对象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机关一般应面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考,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如规划类、工程类、设计类职位学历要求可以为本科以上;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不能硬性规定为研究生。
报考法检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其他法律类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可以同时明确“大学本科为法学专业”。
除上述情况外,招考单位不得对学历作特殊限制。学历要求为本科的,不得对是否取得学位作限制。
(四)户籍要求。区直机关单位的招考范围应面向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也可以放宽到全省;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根据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需要,确定区直机关的执法和“窗口”单位以及乡镇机关职位主要面向本区生源或户籍的人员招考。同时,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其中享受面向本县(市、区)生源或户籍招录优惠政策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可延长至8年。
(五)专业要求。招考单位要进一步放宽专业限制,专业性不强的职位,鼓励不限专业。招考职位对所学专业确有要求的,可以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 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 年颁布)确定专业范围,并尽可能按专业大类将相近相关专业纳入范围。
乡镇机关除定向招考职位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城镇规划等服务中心工作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职位。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所学专业的要求为“不限”,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所学专业原则上“不限”,确有专业要求的,应参考上述专业设置目录放宽到一至多个专业大类,如:计算机类、经济类、财会类等。
(六)除个别特殊职位外,招考单位不得对性别作限制。
(七)按照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5〕46 号),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八)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相关警察类院校 2017 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一并上报,招考工作单独组织。
(九)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分为 2 个类别,即:1、直接招录,面向 30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录用后直接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2、学员招录,面向2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28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录取并在人民武装学院培训一年后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
(十)司法行政机关在编报计划时,应统筹考虑2017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
(十一)2017 年录用公务员考试继续采取分级分类考试的模式,试卷分为综合类、基层类、法检助理类、行政执法类、村干部“职位2”类和社区干部类等。
(十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需求计划由各级法院、检察院提出,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十三)上报汇总需求计划表时,需同时附上经审核同意的用编计划表。本次编报的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应同时纳入本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的 2017年度编制使用计划。
二、编报方式及时间
2017 年的需求计划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各招考单位填写***中的各类需求计划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经审核同意的用编计划表,按职责分工及规定程序于12月2日前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
通过初审的招录计划还需录入考录系统,12 月 15 日起组织相关单位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录入计划。
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联系人:王抒
联系电话:2271863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练开友
联系电话:227781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人:张霓
联系电话:2051263
***:
1.2017 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申报表
2.2017 年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申报表
3.2017 年浙江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需求计划申报表
4.2017年浙江省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求计划申报表
5.2017年浙江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面向警察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申报表
6.2017 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代码设置规则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
莲人社(2016)266号.cebx ***1:2017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申报表.xls ***2:2017年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计划申报表.xls ***3:2017年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需求计划申报表.xls ***4:2017年考试录用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需求计划申报表.xls ***5:2017年浙江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面向警察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表.xls ***6: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代码设置规则含参公.doc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