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县人社局召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利,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不合理使用,我县于6月2日在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会议,全县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社保局局长廖兴周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由县社保局医保股负责同志和大家共同学习了《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其次,医保股有关人员就《镇宁自治县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作详细解释,并指出了部分药店在检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最后,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社保局局长廖兴周同志做总结性发言。
廖兴周指出,定点零售药店与社保局都是为了将国家医保政策落到实处,在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共同稳定健康的将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推进下去。同时提出今后药店要加强管理做到以下八点:一是各药店要将药店负责人和刷卡工作人员名单报县社保局,并签订承诺书;二是各药店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三是严格实行药品对码,保证药品的一致性,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四是不允许利用医保刷卡来进行药店促销,药品区域内不能摆放其他非药品;五是在营业时间内药师必须在场;六是药店地址、法人等改变要遵守协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七是要制定相应的药店内部管理制度,并挂于显眼处;八是建立药品出入库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