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调解兑现便捷高效为民
近日,劳动者邓某、魏某及某啤酒有限公司人事主管龙某一同来到市仲裁院,请求仲裁公正处理双方的争议。经了解,受经营方式调整影响,某啤酒公司不再需要后勤服务人员邓某、魏某,之前双方已经协商均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结算工资等方面发生争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市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公正处理。
在听取双方当事的情况介绍后,仲裁员仔细分析,找准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后单位表示愿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邓某、魏某也表示愿意放弃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邓某、魏某同单位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4万元经济补偿给该两名劳动者,解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市仲裁院要求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调解,当日受理、当日调解达成协议并督促兑现,迅速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效率。同时,通过组织双方当事调解,有效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