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积极助力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二五”以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紧紧围绕加快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这一主线,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和社会公信力为重点,扎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今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受案5390件,立案4152件,结案3981件,结案率为95%;裁决结案1834件,调解结案2147件。为5232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09亿元,得到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好评。
一、加强调解效能建设,推进争议处理和谐化。
一是坚持“3+1”工作机制。坚持“收案先调解、立案再调解、庭审三调解、调解不成再裁决”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3+1”工作机制。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结案方式的理念、调解是办案能力强的理念、调解是息诉罢访的理念”的“三种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全过程,多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在促成调解的基础上,加大争议标的兑现率。通过“3+1”工作机制,共调解结案2147件,调解率为63.27%。
二是推行先行调解建议书制度。对建立基层调解组织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发放先行调解建议书,由基层调解组织先组织劳动者和单位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将双方调解协议置换成仲裁调解书,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及时履行和产生法律效力,努力让纠纷不出厂。
三是推进争议处理“无痕”化。把劳动纠纷无痕化处理作为仲裁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积极倡导并有力推进职工与企业“双维护、双促进”,努力形成在仲裁、监察部门的主持下,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无痕”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在受案时,认真甄别、仔细分析,通过案外调解,给企业及时纠错留下空间和时间。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调解书都会对企业的用工行为有所评判,都可能诱发同企业、本地区内同类型案件的发生,对能够调解达成协议的,力促企业立即兑付协议后让申请人撤诉,这样既避免了企业反悔减少劳动者申请执行的诉累,又把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在一定时间内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所以如2013年市仲裁院通过仲裁调解处理的145件案件中,139件为调解撤诉,调撤率高达95.86%。通过“多层次开展调解,促进案件‘无痕’处理”的工作新机制,近年来,我们通过案外调解、调解撤诉处理劳动争议1012件。“无痕”处理工作新机制的开展,在使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履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使企业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与瑕疵,为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为我市仲裁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打开了广阔的通道。
二、加强维权效能建设,推进维权力量一体化。
一方面,形成了“三位一体”劳动维权模式。2013年以来,我们充分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三个劳动维权部门力量,形成了“三位一体”劳动维权模式,得到省人社厅的认同并在全省推广。“三位一体”的主要做法:一是联合接访。仲裁院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受理申诉、举报和投诉时,根据投诉情况指导来访人员采取最有效的途径维权,确保劳动者维权有道。二是信息共享。仲裁和监察机构通过网络、文书传递、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有效融合各自优势、改革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定期交流。定期召开工作联动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将违法事实确凿,仲裁处理后仍未能有效整改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检查名单,由仲裁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报送,监察部门采取针对性的主动执法。四是归口办案。对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按照协商确定的划分原则进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仲裁或者监察,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五是疑难会商。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及时进行讨论和商量,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统一执法尺度和认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内部的推诿扯皮,同时有效解决了劳动维权工作力量不足,安顺市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2013年9月份被省厅作为劳动维权的先进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另一方面,形成了“三个一”工作方法。在开展“三位一体”工作的同时,仲裁员、监察员通过处理案件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深入到单位实地了解,并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相关用工制度,逐步形成了“办理一个案件、深入一户企业、规范一户用工”的“三个一”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展、深化了“三位一体”维权模式,企业通过改进用工管理制度,大大降低了被投诉和被仲裁的风险。这一工作方法推行以来,仲裁受理立案数量大幅下降,今年一季度市仲裁院受理立案575件,二季度受理立案126件,下降了78%。
三、加强服务效能建设,推进为民服务便捷化。
一是强化“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使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调解达成协议,当日出具调解书,迅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二是切实保护弱势群体权益。通过与市司法局协商,2013年我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成立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到了每周两个下午执业律师到工作站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为1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开展“二进一推”活动。以“预防为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开展仲裁服务“二进一推”(进园区、进企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送法进园区”等仲裁走基层活动,让仲裁窗口前移。近年来,主动***服务300余次,为500余户企业、6000余人(次)答疑解惑,得到了企业和劳动者充分肯定。
四是促进公平公正落到实处。加强裁审衔接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并以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检验仲裁裁决结果的合理性,定期到交流沟通,达成共识。此外,还与市检察机关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加强合作的若干意见》,主动引入法律监督机制,有力保证了仲裁的公平公正。近年来,仲裁裁决处理的1834件案件中,绝大部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没有异议,极少数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法院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均基本一致。
四、加强基础效能建设,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
一是合理设置仲裁机构。按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仲裁办案场所建设为基础,以落实仲裁经费为保障。2013年度,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市本级及全市各县区均成立了仲裁院,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重组工作。
二是提升仲裁队伍能力。全市仲裁院共有工作人员36人,其中:专职仲裁员16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6人、研究生以上学历3人,具有法学专业学历10人,有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们积极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活动,围绕庭审程序、庭审节奏控制、仲裁员驾驭庭审能力、疑难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现场观摩,着力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高素质的仲裁员、调解员队伍。积极拓展兼职仲裁员渠道,从工会、政府相关部门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兼职仲裁员,根据专、兼职仲裁员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仲裁办案的水平。
三是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8个,其中乡镇一级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实现基层调解组织全市乡镇全覆盖。指导督促基层调解组织实现“6规范5上墙”(“6规范”即为:调解组织标识、调解组织名称、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调解员证书。“5上墙”是除了调解员证书外,其他5个规范均要悬挂在调解工作场所),明示公众,全市370名调解员持证上岗。各基层调解组织成功处理争议案件610件,有效缓解了我市仲裁机构的工作压力。